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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v. KO Kwok Hung Pele - How My Righteousness Surpasses that of the Pharisees and the Teachers of the Law?

講題:如何可以勝過文士及法利賽人的義? How My Righteousness Surpasses that of the Pharisees and the Teachers of the Law?
講員:高國雄牧師
場合: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禮拜堂主日崇拜
日期:2023年2月5日
 
馬太福音5:13-20
13「你們是世上的鹽。鹽若失了味,怎能叫它再鹹呢?以後無用,不過丟在外面,被人踐踏了。 14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 15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 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
17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 18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 19所以,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訓人這樣做,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。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,又教訓人遵行,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。 20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
什麼是文士及法利賽人的義呢?
 
文士:是指那些有抄寫才能、負責抄寫聖經、律法條文,整理資料等。後來發展成為學者階層,負責抄寫猶太律法,並在聖殿和會堂中向百姓教導和講解。
 
法利賽:最初由一群反對猶太人與希臘同化,對抗外邦異俗的人,他們嚴守摩西律法,目的在保全國家精神之完整,所以此黨乃由熱烈的愛國精神及宗教虔誠而產生;及後因其要旨為牢守摩西律例淪為形式主義,以為只要遵守律法者,就可以得到上主賜福。
所以他們的使命就是要:守護律法、維護真理,並自以為是上帝的代言人。
 
在福音書內,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指責非常嚴厲,稱他們為「假冒為善、粉飾的墳墓(太23:27)」、和魔鬼的兒子(約8:44)
V20耶穌指出「義」是進入天國的必備條件,這不是一般的「義」,文士及法利賽人的「義」也不足夠!!
 
但這句話不是說我們要靠「(自己)義的行為」賺取進入天堂的門票,而是指「義」和「上帝的律法」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功能。
 
耶穌的義
V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
耶穌基督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,藉此為那些信靠祂的人獲得了義。(羅馬書中的因信稱義)
耶穌基督的義是種類上(而不是程度上)勝過了法利賽人的義。
我們在基督裡的人是從上帝的律法中被拯救了出來,因此我們不是靠遵行律法而得救的。
而是被上帝拯救,而去遵行上帝的律法,以遵行律法來作為敬拜拯救我們的上帝的方式/途徑。
所以相對於期望以遵行律法而獲取上帝的拯救/繼續維持在上帝的子民身份中(文士及法利賽人),更為超越,更加優勝。
因此耶穌更以實際例子去說明對我們「義」的要期望/要求:
 
V21-26
21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殺人』;又說:『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』 22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 23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 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 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裏了。 26我實在告訴你,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
超越/勝過的「義」例子一:由「不可殺人」,延伸至不可對弟兄動怒/咒罵。
不單如此,更要提升層次,要求我們要主動與他人和好。
與人和好比一切重要,甚至比獻祭(宗教禮儀上的「義」)重要。
與人和好,同時也能解決地上公義要解決的問題,甚至可免審判(公義下需受罰的代價)。
 
V27-30
27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不可姦淫。』 28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 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。 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下入地獄。」
超越/勝過的「義」例子二:由「不可姦淫」,延伸至不同對婦女動淫念。
要堅決拒絕罪惡,由萌芽時就開始。
真正的「義」,不單處理罪的行為,更要由源頭開始。
 
V31-32
31「又有話說:『人若休妻,就當給她休書。』 32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作淫婦了;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超越/勝過的「義」例子三:不要以為寫休書後休妻,就是已經盡了「義」,在律法上可能已經滿足,但耶穌對此不滿意,休妻要有根有據有理由。
做影響他者的決定時,不單要滿足基本要求(要做的),而是要讓原定規條的原意得滿足(應做的),否則「罪」就增加了。
 
V33-37
33「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。』 34只是我告訴你們,甚麼誓都不可起。不可指着天起誓,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; 35不可指着地起誓,因為地是他的腳凳;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,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; 36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。 37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;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 。」
超越/勝過的「義」例子四:不可自以為義,不要以為自己可靠,「修飾」很可能就是為要「掩飾」。
 
V38-42
38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 39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 40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; 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 42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」
超越/勝過的「義」例子五(更高的例子):真正的義,不是維護/悍衛自己權益,為證明自己有理。
「義」所要滿足的對象是上帝,讓上帝滿意才是義的存在價值。所以彰顯上帝的愛,這種類的義比單單計算公平/公允的義更有價值,更為超越。
 
V43-47
43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當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。』 44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 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;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 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,有甚麼賞賜呢?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? 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,比人有甚麼長處呢?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? 
超越/勝過的「義」例子六(最高的例子):公義常被認為就是好善惡惡。
但耶穌教導我們,不是要以惡對惡,更要以愛勝惡,因為真正的公平公允只在上帝手中。
最大最高的「義」,就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愛。
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(5:8)
 
V48所以,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。
真正能夠勝過文士及法利賽人的義,就只有最終極的追求,進入天國的條件,也同樣地向著這方向追求及邁進,方向正確比一切都重要…
記得一定要加上實際的行動!
 
V13-16
13「你們是世上的鹽。鹽若失了味,怎能叫它再鹹呢?以後無用,不過丟在外面,被人踐踏了。 14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 15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 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
 
努力成為世上的鹽,世上的光;一同見證主的豐富與美善,止於至善。